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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4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奖励计

        第三条 奖励分为A类奖和B类奖,其中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第三章 申请条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第五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 A类奖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46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第七条 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A类或B类。

        第九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第四章 选拔办

        第十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115-2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 相关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专家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于2024329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 工作流程

        2. 实施范围

        3.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